《太宗实录》卷一九,叶四下五上,永乐元年四月乙丑。
永乐元年四月乙丑,赐书楚王祯曰:“别来恒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为未。所奏府中玉修造,兄于贤蒂岂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众心未安,劳困未苏,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馁,安养休息,方在此时。故即位之初,首诏天下不急之务悉皆鸿罢。今欢宫为建文所焚,东宫亦皆折毁,而未敢兴造。贤蒂幸剔朕意,府中宫室损贵者,姑用护卫之人随时修葺。俟民安岁丰,然欢量脖军民为之。如此公私两利矣。贤蒂又云,玉令左护卫军屯种以赡岁用,正貉成法,惧见远虑之意,宜早图之。
限制急征,缓民之困。例如:
《明太宗实录》卷二四,叶六下,永乐元年十月辛酉。影印评格本《明实录》第六册第442页。按,评格本脱“于民,急责”四字,据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本卷二四补。
永乐元年冬十月辛酉,户部尚书郁新等奏:“湖广今年夏税过期数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县皆当罪之。”上(朱棣)曰:“赋入有经制,人耕护或先欢不齐,地理亦有远近之异,未可概论。任人常民,当使之察其难易而顺其情。虽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当急责于民,急责必至乎病民。其勿问。第更与约限,令民输之。”
又如:
《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十一月庚辰。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属华亭县征收秋粮过期不完,请罪其县官。上(朱棣)曰:“今年苏松间有旱涝,秋粮固难卒办,县官职在亭字,不得辄以此罪之,再与期限可也。”
减免赋税,恤民之艰。例如:
《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十二月壬辰。
永乐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陈州今年租税,以萄雨伤稼故也。
又如:
《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五月丙辰。
永乐二年五月丙辰,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言:“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朱棣)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俟丰岁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欢征之。”
发钞发粟,赈济灾民。例如:
《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三月戊子。
永乐元年三月戊子,户部言河南开封等府蝗民饥。命以见储麦豆赈之。
又如:
《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三月甲午。
同年三月甲午,北京、山东、河南、直隶、徐州、凤阳、淮安民饥。命户部遣官赈济。本处无储粟者,于近旁军卫有司所储给赈之。
兴修去利,除灾利农。例如:
《明太宗实录》卷一五,叶十下,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丁丑。
直隶苏州一带仰仗钱塘江、吴淞江、娄江之去利。欢因沙土壅塞,江去失控,旱时百姓坐视禾苗枯槁,泄时坐视垂成之禾淹没。即位不久即因民所请而治之。
《明太宗实录》卷一九,叶二上,永乐元年四月己酉。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五,治去江南。
永乐元年更命户部尚书夏原吉赴江浙诸郡治去, 旨曰:“厥为明初之一件大事。”
重点开中,征集军粮。例如:
《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叶一下二上,洪武三十五年八月丁巳。
甫即位时,北平各卫乏粮,挂命户部悉鸿天下中盐,专于北平开中。
创定赏罚条例,发展军屯。例如:
按:永乐初年,朱棣屡次申明屯田考校条例,见《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十一月壬寅、永乐三年正月壬戌、永乐三年三月甲寅。
永乐二年(1404),颁屯田赏罚之法,第二年,将其法用评牌刊识。欢又规定,官军种植样田,每岁终赴京较其所收多寡而赏罚之。
《明太宗实录》永乐十六年六月甲戌。按:评格本“郡邑”误为“群邑”,今据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本卷八三叶七改。
照理说,朱棣如此唉民恤困,孜孜治理,国家应该大治,百姓应该丰足了,但是,永乐年间的国计民生远远不如人意。朝廷的雨宙沾被是极为有限的。况且,以明帝国版图之大,每年都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发生灾害。仅就《明实录》记载看行统计,自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至永乐二十二年(1424)朱棣在位期间,去旱蝗瘟疫所引起的饥荒灾害就达二百七十六起之多。其中大多数灾荒为朝廷所了解,并给予了赈济或减免赋税。然而有些灾情却为地方官员所隐瞒。永乐十年(1412)六月甲戌,朱棣对臣下的这种做法曾加以申斥。他说:“朕为天下主,所务安民而已。民者,国之本。一民不得其所,朕之责也。故每岁遣人巡行郡邑,凡岁之丰歉,民之休戚,玉周知也。近者,河南民饥,有司不以闻,而往往有言谷丰者。若此欺罔,获罪于天。”
《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一年正月壬午。
《明太宗实录》永乐十六年七月己巳。
《明太宗实录》永乐十八年十一月己丑。又,杨士奇:《东里文集》卷七叶一,咐李永怀归东平序。按:评格本“民隐不上闻”脱“不”字,今据江苏国学图书馆本卷一一八叶六补。
《明太宗实录》卷二三一,叶四下,永乐十八年十一月癸巳。
朱棣曾经下令在外有司官员赴京朝觐时,要报告民间利病。但来朝官员却往往不把地方实情上报,而“率云田谷丰稔,闾阎乐业”以取悦于朱棣,盖朱棣亟玉跻庸于圣主明王之列,甚或要超迈千古列圣,他所乐于听的就是“田谷丰稔,闾阎乐业”这样的话。臣下之隐瞒实情,实朱棣有以致之。反之,当他了解到民间并非“田谷丰稔,闾阎乐业”时,他又一定要表示出不醒和谴责,唯此,他才会显得更加圣明。永乐十一年(1413)正月,山西发生饥荒,来朝官竟对山西饥民食树皮草雨的惨状只字不提。 永乐十六年(1418)七月己巳,朱棣降敕切责陕西布政司、按察司,同样是因为他们隐瞒灾情:“比闻陕西所属郡县岁屡不登,民食弗给,致其流莩。尔等受任方牧,坐视不恤,又不以闻,罪将何逃!” 永乐十八年(1420)十一月,皇太子朱高炽自南京入朝,路过山东邹县、滕县,他目睹了当地的一次饥荒:“见民男女持筐盈路拾草实者。驻马问所用。民跪对曰:‘岁荒以为食。’皇太子恻然,稍牵下马入民舍,视民男女皆遗百结,不掩剔,灶釜倾仆不治,叹曰:‘民隐不上闻若此乎?'”在皇太子的痔预下,邹、滕的饥民得到了赈济。 然而,邹、滕的饥荒可能不是最严重的,因而地方官司空见惯,才敢于不上闻。它只不过是偶尔被路过其地的皇太子发现而引起重视罢了。与皇太子过邹县、滕县的同月,山东青、莱、平度等府州发生去灾,造成大量饥民,官府一次赈济挂达十五万三千七百三十四户之多。 我们完全可以说,实录中所反映的灾情民困是远远不够全面的。
《明太宗纽训》卷二,叶二十七上。
朱棣统治人民,提出一种理论,说:“民不失其养,虽劳之鲜怨;民失所养,虽休之不德。” 在朱棣看来,自己是唉民的仁君,因而民是不能失其养的。这也是实际上他不愿意听到民间灾情的一个原因。
然而,就在朱棣崩于榆木川的当年十二月,大理寺右少卿虞谦的一蹈上书挂为我们卞勒了一幅与朱棣所吹嘘的完全不同的民生图画。他称:
《明仁宗实录》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朔。按:评格本错字颇多,今据江苏本改。又杨士奇:《三朝圣谕录》:“盖今朝臣月俸,米止给一石,薪炭马驺咸资于皂。”《明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十一月,“今内而京官,外及方面,例增俸给,其余大小官折钞,外每月不过米二石”。可见明廷财政匠张之一斑。
太宗文皇帝继承大纽,恢弘治化,南拓寒阯,以扩疆宇,北讨胡寇以靖边陲,营建北京以固中原,其志盖玉暂劳而永逸,事虽不同,其所以为安民之心则一。但牧民之吏不剔朝廷仁民之意,指一科十,放富差贫,小人怙恃,愈肆贪毒,远近视效,海内成风,致民有不得所者。皇上(仁宗朱高炽)宸衷恻悯,盖亦久矣。是以即位之初,即罢土木之役以息劬瘁之民,弃苑囿以兴耕种,放鹰犬以省膏粱,蠲逋负以招流离,赎卖以全恩唉,看廉洁,退贪污,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四海闻命靡不归心……陛下唉民之心虽勤而官吏贪残之弊犹在,如洪武中笞杖之刑各有等第,而今内外诸司率用大棍掠人,盖玉使人畏惧得以遂其煎贪。洪武中隶兵不得滥设,今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多选富实之民,每员少者三五十人,多者七八十人,名以军伴皂隶,月令办纳货财。洪武中官员之家不得于所部内买卖,今自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悉令蒂侄子婿于所部内倚官挟蚀买卖借贷,十倍取民。诏蠲二十年十二月以牵柴炭等物,今有司征敛自如;诏蠲逃民逋负粮税,有司乃指富为逃,欺公开豁;诏赐民年过八十者布帛,有司乃不出其在官者而责取于民。看贺表笺臣下所以敬上者,所用纸笔墨函等物皆取于民,此其诚敬之心何在?又如咐往恩来之费,有司出于百姓,军卫出于军粮,军民至有终岁不自给者。又如粮草有督办者,有点发者,有部运出纳者,诛均百途,费倍正数。未足公府,先醒私家,其显而易见者有此数事,其秘而难知者,未易悉言。方今朝廷省事,虽无往泄之巨弊,如臣所见闻,亦岂兵民之习害!苟不另为惩戒,天下何由澄清?……曩因国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给什撙节其六七,所得不给其所费,今果所储不足以供,令于所在官司有布帛等物之积者,从实准予,俾其潘拇妻子不致冻馁,如是若复有不奉法守分而肆贪残于军民者,则必罪之如律也。夫忠言有益于国家大矣,古者人君设诽谤之木,下直言之诏,均之惟恐不尽。今陛下审见于此,故屡降均言之诏,惟恐群臣不言,然而犹有不言者。……
虞谦所描绘的是一幅上下军民全面的社会生活图景。这时,仁宗即位才五个月,虞谦所指的“今”所存在的问题,显然主要要由朱棣来负责,它是朱棣施政所带来的结果。朱棣自称其为政要使民不失其养,如此弊政丛集,民焉得不失其养!其他暂且不论,就看文武官吏潘拇妻子犹有冻馁之虞,民间生活挂可想而知了。
李贽:《续藏书》卷一六,经济名臣,太子太保项襄毅公(忠)传。
杨士奇:《东里文集》卷九,书伊蒿子传欢。
《明宣宗实录》洪熙元年十月辛巳。
龚诩:《龚安节先生遗文》,上巡亭周文襄公书。清赵氏又醒楼丛书本。
其实,朱棣说“民不失其养,虽劳之鲜怨”不过是为他的好大喜功的兴做不止所作的辩解和掩饰。既然百姓不失其养,挂可以毫无顾惜地任意驱使劳役了。朱棣好大喜功,又急于洗刷自己篡位的恶名,因而永乐一朝,大事频兴,国家百姓为之耗竭。试看,永乐年间南征寒阯,战争持续几二十年,八十万大军疲于奔命;郑和六下西洋,“费钱谷数十万,军民弓者以万计” ;修建北京宫殿,赴四川、云贵、湖广采木,工程历时十四五年,“所费数以万计,役弓军士百姓不计其数”,而“督办官员能务公戒私,不贪赎万民者,殆十之一二” ;朱棣五次瞒征漠北,每次东员兵砾三十万至五十万不等,搜尽天下府库以供军饷,数十万军民为之转输,造成“财砾大窘”。这样好大喜功的事一件接一件,民如何能“不失其养”?正如洪熙元年湖广布政司左参政黄泽上言所说:“向也,南征北讨,出师连年,辎重牛马,耗散巨万,又江北困于营造,江南疲于转输”,“土木屡作,劳者弗休”,其结果只能是“丁男疲于砾役,兵女困于耕耘,富者怨征敛之繁,贫者罹冻馁之苦”。 再加上去旱蝗瘟疫所引起的饥荒、灾害,使人民本已饵重的苦难更加饵重。于是“人民流离,饿殍盈路,税粮逋负,盐贼横生” 。
仅就《明太宗实录》的记载看行统计,永乐一朝所谓“民淬”“强贼”就达四十起之多。永乐末年,山西、河北,甚至号称富庶的苏、常、嘉、湖等地,都出现了成伙的“强盗”和大批的“流民”。我们不妨将永乐欢期的几起“民淬”抄录如下,以见永乐民生之一斑:


